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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现货竞价交易细则 时间:2018-07-12 10:09:17 来源: 作者: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液化天然气现货竞价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现货竞价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利用电子交易方式为交易商提供液化天然气现货竞价交易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现货竞价交易活动。交易中心、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信息服务机构、交收储运机构、检验机构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定义和术语

第四条        液化天然气(简称“LNG”)是指符合《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GB/T 19204-2003》,在沸点或沸点以下并在大气压或装车压力下呈液态的天然气。

第五条        液化天然气现货竞价交易是指在交易中心组织下,买方或卖方(以下简称“竞价发起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对外发布相关商品的买入最高限价或卖出最低限价(以下统称“竞价发起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商品的买卖方向、品种名称、商品名称、商品质量标准、计量单位、交易数量、最大交易数量、最小交易数量、竞价发起价、交收方式、交收期间、交收地点、竞价达成率等),由卖方在买入最高限价以下报价或由买方在卖出最低限价以上报价(以下统称“竞价申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通过交易系统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并按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和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方式。主要包含如下参数:

(一)        买卖方向是指竞价交易的指向,包括买进、卖出;

(二)        商品名称是指竞价发起方对交易商品的属性说明;

(三)        商品质量标准是指竞价商品的质量标准,该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公布详细气体质量报告;

(四)        最大交易数量是指竞价发起方在竞价信息中设定的允许竞价方单笔成交的最大数量;

(五)        最小交易数量是指竞价发起方在竞价信息中设定的允许竞价方单笔成交的最小数量;

(六)        交收地点是指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接收站、储罐、工厂、卸气门站等;

(七)        交易商对交收储运机构入场作业的相关要求应提前提交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在官方网站发布。

第六条        现货竞价交易包括竞买交易和竞卖交易。

竞买交易是指在交易中心组织下,卖方作为竞价发起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对外发布相关商品的卖出最低限价及其他交易条件,由买方在卖出最低限价以上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通过交易系统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并按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和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方式。

竞卖交易是指在交易中心组织下,买方作为竞价发起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对外发布相关商品的买入最高限价及其他交易条件,由卖方在买入最高限价以下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通过交易系统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并按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和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方式。

第三章 交易报价与结算

第七条            液化天然气竞价发起价是指竞价发起方发布的商品买入最高限价或卖出最低限价(含税),买卖双方在此报价基础上进行交易。

第八条            液化天然气现货竞价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交易商应按交易金额的10%缴纳保证金。交易中心可根据产品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

第九条        交易服务费是指交易中心在交易达成后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标准为电子交易合同总价款的1‰,溢短部分的交易服务费不再收取或退还。交易中心可根据交易情况调整服务费收取标准。

第四章 竞价交易流程

第十条        竞价发起方按照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在交易账户中存入足额的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            参与竞价交易的交易商输入交易账户和密码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登录后可查询账户资料、竞价申报情况、资金余额等。

第十二条            竞价发起方根据其选择的竞价商品,并根据现货竞价交易系统的要求,如实申报竞价商品的交易条件,包括商品的买卖方向、品种名称、商品名称、商品质量标准、计量单位、交易数量、最大交易数量、最小交易数量、竞价发起价、交收方式、交收期间、交收地点、竞价达成率等内容。严禁申报虚假或带有误导性质的商品信息。

第十三条            竞价发起方成功进行竞价发起申报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冻结竞价发起方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            竞价方应在竞价交易开始前认真查阅竞价商品的交易条件,并在交易账户中存入足额的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竞价交易开始以后,竞价方进行竞价申报,即卖出竞价方在买入最高限价以下按规定减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报价,买入竞价方在卖出最低限价以上按规定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报价,但每次减价或加价不高于最大减价或加价幅度。最小减价或加价幅度和最大减价或加价幅度的标准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竞价交易过程中,电子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根据竞价发起方的竞价申报总量对竞价方的竞价申报进行排序,并按上述原则实时剔除不能成交的竞价方的竞价申报。

第十七条            竞价达成率由竞价发起人设定,计算方法为竞价方申报总量占竞价发起人挂牌竞价申报总量的比例。当竞价方的申报总量与竞价发起方的竞价申报总量的比例低于竞价达成率时,则全部不成交;当该比例高于竞价达成率时,则竞价方的竞价申报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成交价格均为竞价方的竞价申报价格。

第十八条            竞价交易实行倒计时制。当竞价方的申报总量大于等于竞价发起方的竞价申报总量或达到规定的自动倒计时时间时,系统自动触发倒计时。在规定的倒计时内,若无竞价方对竞价商品提出新的竞价申报,则竞价交易结束;在规定的倒计时内,若有竞价方提出新的竞价申报,竞价交易重新开始倒计时。

第十九条            若排在末位的竞价方可成交数量少于最小交易量的,则该竞价方有权选择履行或解除电子交易合同,并应在收市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买卖双方成交后,保证金自动冻结,竞价交易结束后,由交易中心根据交收方式的不同进行释放或划转。

第二十一条  液化天然气现货竞价交易竞价发起申报的有效期截至竞价交易当日交易时间结束时止,交易时间结束时当日所有竞价发起申报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液化天然气现货竞价交易专场,具体时段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第五章  违约处理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交易商拒绝履行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中心有权依据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将违约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交易商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发生违约情形时,若违约方和守约方自行达成和解并签署书面和解协议的,经交易双方的书面申请,交易中心可根据和解协议为双方办理后续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87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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