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姜勇,高级工程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河北地质大学本科双学士、厦门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能源革命与法律制度创新研究(15ZDB179)子课题“我国油气管道法律与《能源宪章条约》的兼容性研究”项目第二负责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客座教授、国家注册一级安全评价师,研究方向为油气储运工艺技术与天然气产业经济技术和能源法。
中国电力报:十四五”期间我国油气勘探开发如何实现增储上产,提升油气品质?
姜勇:四川盆地是常规气、非常规气“双富集”气区。据《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19)》显示的数据表面,未来四川盆地天然气产量将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中国石油为例,中国石油未来主要集中在川渝地区非常规气的开采,近年来中石油对其投资力度很大。长庆油田是增储上产的主力军,2018年长庆油田已成为我国产油量最大的油田。
未来我国增储上产将主要体现在风险勘探领域投入更多经费。例如中国石油表示今年风险勘探投资从上年10亿元增至50亿元,增长4倍,并加大对取得油气勘探重大发现、油气产量超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在风险勘探领域,可能要打很多口井才能有几口井出现商业气流,因此油气企业以前投入风险勘探经费相对比较保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提升勘探开发力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批示下达后,为“三桶油”进一步增储上产、加大风险勘探指引了方向。
对于提升油气资源品质,老的油田气井进入衰退期,气质不是很好,产量也在逐年下滑,需要对老油田进行复产增产工作,从而提质增效。未来油气企业应加大人员科技投入,提升油气资源品质。我国油气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需要通过内部挖潜让国产气量再上新台阶。
中国电力报:“十四五”期间,我国应如何提升油气储备调峰能力?
姜勇:当前我国油气领域还有很多储气库建设还未达到设计库容,“十四五”我国为提升战略储气能力、确保储气量达到新高,应尽可能提升注入采出比例。希望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投入资金、人力、物力建设储气库并使储备气更具商业化。港华燃气在江苏金坛建了地下储气库,这是市场发展一个很好的方向,政府应该鼓励越来越多的地方城市燃气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照“港华”模式投资储气库,从而提高天然气储备,实现“藏气于民”。
中国电力报:我国实现储气库独立商业运行、多元化投资,应出台怎样的保障措施,解决哪些瓶颈问题?
姜勇:目前来说,建设储气库有注入、采出和建设成本,包括储气库有垫底气是抽不出来的,此外天然气存放时间的延长会有流失,国有油气企业经营储气库实际上背了一定亏损,只不过在上中下游把成本分摊掉了。企业还是以盈利为目的,国有油气企业经营储气库目前按照统一的门站价进行销售,长期的亏损会挫伤企业大力建设经营储气库的积极性。管网剥离以后,国有油气企业面临的压力会更大,适当地引入民营资本,对油气市场的发展也是有益的。
我国地下储气库的平均建设维护成本折算到气价上大约是3~4元/立方米甚至更多,比2元左右的管道气门站价要贵50%~100%,与门站价竞争不具备价格优势。
尤其是管道气门站价都是统一定价,中石油、中石化储气库调峰气一直与管道气捆绑销售,目前的价格机制无法让价格进行传导,储气库注入采出的成本不能加价出售,所以说未来应该进行市场化交易价格改革,储气调峰的费用允许高于目前的门站价格,或者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因为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资源。
建议把储气库的气放到第三方的平台进行拍卖竞价交易,同时也可以卖库容,比如说油气企业在保证本企业储气库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拿出10%~15%库容到天然气交易中心出售,或者直接跟城市燃气企业或是能源企业、贸易公司签署库容有偿出售的协议。通过这样的办法,油气企业建设、运行储气库有利可图,那么社会资本都会流入其中。
我注意到今年11月27日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完成了中国第一单地下储气库调峰气上线交易,成交量2000万立方米,成交均价2.83元/立方米,交收期为2019年12月,拍卖主体为港华金坛储气库。建议中石油储气库分公司和中石化中原储气库公司也照此模式参与,只有“三桶油”都参与到这个竞拍交易中来,才能带着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把储气库调峰气市场化交易这个蛋糕做大。
中国电力报:关于推进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您有什么看法?
姜勇:我国现有油气储备、保供工作缺少法律制度保障,应健全石油储备方面的法律法规。日本、欧美国家都有石油储备法,而我国尚无石油天然气储备法,目前我国只有《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的法律效力较低。《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已修改讨论多年,希望国家能尽早立法,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油气行业,督促企业更好进行石油储备。能源立法过程比较复杂,但可以先行尽早颁布实施《国家石油储备条例》。
日本政府鼓励私人企业进行石油储备,给予承担石油储备的企业低息贷款和税收减免政策。我国每年将进口原油指标除了批给国有油气企业之外,都是点对点批给私人炼厂,但是中间贸易商因为没有炼厂实体拿不到原油进口的指标。我认为中国也可以效仿日本做法,对承担石油储备或是建设储气库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因为企业投资建设储备库是帮助国家承担战略储备的职责,应给予企业适当的税收优惠、低息贷款,这将是很大的刺激和利好。
此外,中国对原油进口进行管制,私营企业进口原油需要到商务部批进口原油指标,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审批流程比较繁杂、严格,一般中小私营企业望尘莫及。如果商务部批复的进口原油指标能够跟原油储备挂钩,这将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根据民营企业油库原油储备规模,按照比例批给民营企业原油进口指标,民营企业实现自主进口,进口便宜的原油储备,并按照市场价格出售,通过这样的政策变相鼓励油气企业盈利,企业“尝到甜头”将投入更多的资本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