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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要求降气价,这些地方已经行动了…… 时间:2020-03-14 13:26:16 来源: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通知指出,

(1)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管制气降到基准门站价以下,非管制气由双方协商。

(2)对化肥等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

(3)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鼓励各地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4)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5)上述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目前,安徽、福建、广东、贵州、河南、黑龙江、江苏、江西、宁夏、山东、浙江、陕西、新疆、四川、重庆等地区已出台具体政策,支持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政策细则梳理如下:

省份

地区

政策要点

执行时间

安徽省

安徽省

短输费下降10%,中小微企业用气价格下降10%

2020年2-4月份

福建省

厦门市

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的用气,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其中,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至3月12日期间的用气,按照全省政策给予0.3元/立方米的优惠

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

广东省

深圳市

酒店餐饮类用气价格按照原价70%结算

2020年2-3月份

贵州省

贵阳市

降低贵阳市辖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省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下调为0.72元/立方米

2020年1月1日起

河南省

河南省

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各地要从紧控制城市燃气企业的配气成本,严禁借机提高配气价格。鼓励上游、管输企业给予化肥等涉农企业更加优惠的气价。省内天然气管输企业、城市燃气企业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下游客户,不得截流,不得瞒报。同时做好与下游用户的结算工作,把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2020年2月22日起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合同内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至门站价格下浮1%(1.6236元/立方米),下调0.3444元/立方米(含税价)

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

湖北省

湖北省

工业用天然气价格价格下调10%

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湖南省

湖南省

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较采暖季下降0.40元/立方米;直供的工业、化工、电厂等用户,销售价格在原综合价格基础上降低20%;对直供化肥企业,基准门站价格下降5%,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步下降5%。

2020年2月22日起

江苏省

常州市

医院用气降低0.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降低0.03元/立方米,时间为1月26日至公共卫生事件结束。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75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

2020年1月26日至6月30日

江苏省

江阴市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季节性价格3.66元/立方米恢复为3.11元/立方米,直降0.55元/立方米。3月1日至12月31日,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户,用气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下浮0.1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万—1000万立方米之间的用户(含100万立方米),用气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下浮0.05元/立方米

2020年2月22日起

江苏省

无锡市

工业用气最高上浮幅度由10%降至5%,商业用气最高上浮幅度由15%降至10%


江苏省

宜兴市

对工商企业天然气价格较政府定价下调0.15元/方


江西省

江西省

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执行淡季气价。自2020年3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降低10%,由每立方米0.2元降至0.18元。自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各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降低10%

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宁夏

固原市

非居民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销售价格在原基础上下调0.77元/立方米,按1.93元/立方米执行

2020年2月22日起

宁夏

银川市

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销售价格在原基础上下降0.77元/立方米,即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1.93元/立方米

2020年2月22日起

山东省

济南市

燃气企业可在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销售价格: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价格下调为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11元

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山东省

济南市商河县

由现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18元调整为2.81元

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山东省

德州市

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继续执行分档气量销售价格,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最高价格由3.33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2万-5万立方米(含)部分,最高价格由3.23元/立方米调整为2.75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部分,最高价格由3.13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

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山东省

日照市

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3.5943元/立方米调整为3.114元/立方米,每方价格下降0.4803元,下调幅度为13.4%

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山东省

青岛市

非居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降价0.7元,降低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90元调整为3.20元

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山东省

泰安市

泰城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3.19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

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山东省

潍坊市青州市

非居民用气调整为3.01元/立方米

2020年2月22日至6月31日

陕西省

陕西省

门站价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2078元执行;省内管输价下浮5%

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四川省

成都市

非居民燃气客户,用气价格由3.36元/立方米降至3.02元/立方米

2020年2-3月份

新疆

昌吉州

州属辖区内城市燃气用户及直供用户(不含化肥用户)合同内非居民用气价格在原合同约定价格基础上降低0.2163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同等幅度下调。直供化肥用户合同内用气价格在门站价格基础上下浮5%,执行0.9785元/立方米

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浙江省

浙江省

工业用天然气价格下调10%

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重庆市

重庆市

中小企业用气按照原价90%结算,主城区用气价格由2.308元/立方米降至2.0772元/立方米,其他区县下降10%

2020年2-3月份


本文来源: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本文作者:刘金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