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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与浙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2019-12-07 13:21:11 来源: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作者:徐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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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与浙商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并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密切合作,促进能源与金融深度融合,实现互惠互利、共享共赢。

能源作为大宗商品,被市场同时赋予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随着经济发展与市场化交易程度提高,能源的金融属性日益凸显,两者紧密结合,互相赋予新的价值。

“我们对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合作充满信心。”浙商银行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吴建伟表示,双方的合作不仅仅局限于资金层面,而是要在产品的深度耦合中嵌入,将金融特征附加到大宗商品上,使之具有可交易性,进而实现高频交易,推动能源领域市场化发展。

面对新的时代趋势,浙商银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创新转型、合规经营、防化风险、提质增效”五项经营原则,打造平台化服务银行,为客户提供开放、高效、灵活、共享、极致的综合金融服务。

吴建伟表示,浙商银行将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携手,为交易中心平台上的能源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资源共享、迎接合作新阶段。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董事长叶国标表示,能源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支柱型产业,具有不容忽视的战略性地位。能源产业周期长、投资大,与金融互有需求,离不开金融服务。在未来进一步的合作中,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将充分发挥政策优势、股东优势、区位优势,帮助浙商银行在能源行业、在企业界深入拓展,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独行快、众行远。资源越分享越多,困难越分担越少。”叶国标表示,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将与浙商银行深度合作,共同展望双方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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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代表的共同见证下,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李青春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春鹏作为授权代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刘鹏,信贷业务一部总经理李馨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资金结算部副总监陈涛,LNG交易部副经理李鑫;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总裁助理张超,财务中心副总监阮晶晶等相关同志出席签约仪式。

浙商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016.HK”;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16”,成为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截至2019年6月末,浙商银行在全国17个省(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50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9)”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107位、按总资产位列第98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直接指导下,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能源交易平台。2015年3月4日在上海自贸区注册成立,2015年7月1日试运行,2016年11月26日正式运行。交易中心由十家股东单位组成:新华社、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申能集团、北京燃气、新奥能源、中国燃气、港华燃气、中国华能,注册资本金10亿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完)